我們應該知道,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試用期內(nèi)合法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但是我們在辭退試用期員工的時候,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
01、滿足合法解除的前置條件
1 、合法的試用期條款約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只能在此范圍內(nèi)約定試用期。
2 、明確的錄用條件約定
法律僅涉及了錄用條件的名稱,但如何設定錄用條件,則完全由用人單位在合法框架內(nèi)、結合用工實際情況而定。設置錄用條件,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
(1) 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
(2) 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nèi)的表現(xiàn)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辭退必須說明理由
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勞動合同必須說明理由,不能隨意辭退。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勞動合同必須在試用期內(nèi)提出,超過了試用期,就談不上試用期解約的問題。
4、解約必須合法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如何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有如下幾點需要注意:
(1) 用人單位要有合法和明確的錄用條件
(2) 用人單位須明確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
(3) 試用期屆滿之前要有具體的考核行為
(4) 試用期屆滿之前做出解約決定
5、 未通知轉(zhuǎn)正,是否視作已轉(zhuǎn)正
實操中,試用期屆滿后,即使公司未通過郵件等形式通知試用期員工轉(zhuǎn)正,也應視作員工自動轉(zhuǎn)正。
02、執(zhí)行流程
1 、向員工書面說明解除理由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guī)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fā),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 、書面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 、文書送達
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4 、員工離職結算及交接
單位應及時為員工進行離職結算和工作交接。
5 、檔案及社保關系處理
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
以上就是用人單位在解除試用期員工時完整并且合理合法的操作,各位HR們看完之后是不是覺得萬無一失了呢?小編只能說,你們太天真!實踐告訴我們,在執(zhí)行過程中,仍然還有各種風險會被隨時觸發(fā)。
綜述,如果需要辭退一個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那么首先要做的還是充分準備材料,證明這名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然后才可以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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