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再次回到公司入職的時候有哪些事情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主動離職還是被動離職呢?原因都得到解決了嗎?今天小編就要和大家講一講,離職員工再入職的事!
相對于新員工,離職再入職的員工工作更容易上手,更好地融入團隊,對企業(yè)的現(xiàn)有情況以及文化更加熟悉,能為HR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不過,仍然有四個地方需要特別注意:
1、確認上次離職原因
這可是最重要的一個地方!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都需要綜合權(quán)衡考慮。
主動離職具體是什么原因,員工進行二次入職后,這個問題解決了嗎?如果說被動離職那就更需要注意啦。
所以,一份完整的花名冊,真的很重要!記錄員工離職情況——時間、原因、去向、對公司現(xiàn)有管理制度的看法等等~
同時還可以添加一項:是否建議重復錄用,這些信息都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對離職員工進行分析。
2、流程審批
一般來說,離職員工二次入職不會需要重新面試,但是發(fā)放offer環(huán)節(jié),一定要走全流程,嚴格按照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
3、告知用人部門風險
對于離職再入職員工,對于部門最大的直接的影響就是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span>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只能和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對于二次入職的員工,是不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即使約定了也不會再具備法律效力,當然道德約束力這個就不說啦,所以大家一定要靈活的運用。
特殊情況:比如員工在第二次入職時,上次的試用期還沒結(jié)束,是可以繼續(xù)的。
這里的時間是指,上次試用期實際執(zhí)行時間加上中間離職時間,也就是兩次入職時間之差。
如果只是短暫的離職,就可以考慮看看是否存在這樣的情況哦~
4、公司福利享受
這里比較突出的就是指員工的年假,不過還是要看看公司具體的年假制度。
對于離職再入職,員工在公司時間是否連續(xù)計算,法律是沒有相關規(guī)定的。
總之,二次入職的員工與一般員工相比,最大的差異在于無法約定試用期,也就無法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對其能否勝任工作等沒有考核期限。
小編建議企業(yè)在決定錄用這類員工時,一定要在其工作崗位職責以及考核方面做得更為謹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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