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工作中不少企業(yè)HR、職工在發(fā)生工傷后由于對工傷保險的相關時間節(jié)點不了解而白白錯過了最佳時間導致無法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今天小編帶大家詳細了解與工傷保險有關的最全時間節(jié)點~從此不誤事!
0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
1、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傷害發(fā)生或被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當?shù)厣鐣kU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可在1年內(nèi)直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但需提醒注意的是,不屬于職工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nèi)。
即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02工傷審核及認定的時間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03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間
工傷職工經(jīng)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申請材料齊全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04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鑒定的時間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05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時間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06停工留薪期的時間
工傷職工需暫停工作接受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為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申報,同時對可能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員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等事項,都需要企業(yè)管理者積極應對、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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