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員工入職手續(xù),是HR管理工作中極為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如果HR不具備防范風險的意識,在往后的用工過程中可能會滋生很多隱患。那么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社保的基本知識你都清楚嗎?
01、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的,從其約定。
3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5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6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02、員工入職后多久應該簽署勞動合同?
1 、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03、公司必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必須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如果公司不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要求公司繳納,已經過時間的則可以補繳,如果公司拒不辦理,可以找到社保局或者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此為由要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予以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幾種情況下,如果員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都會得到仲裁委的支持,所以,各位HR一定要擦亮眼睛,做好風險防范!
關注微信公眾號【指尖HR】,獲取更多資訊!
學習更多知識,可以關注公眾號“指尖HR”,讓我們共同進步!
往期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