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下班途中受傷到底算不算工傷的問題,很多人都存在不少疑問,只要是職工住宿的地方就能認定“住所”嗎?工傷中的 “合理”究竟如何認定?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具體詳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6條規(guī)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其中 “上下班途中”工傷如何認定的內(nèi)容和對“合理時間”“合理路線”“住所”等關鍵詞更是成為了爭議的焦點。
1、如何界定合理時間
《規(guī)定》在認定“上下班途中的工傷”時,一再強調(diào)與“合理時間”的關聯(lián)性,這是值得肯定的。
因為“合理時間”與“合理路線”是一對相互聯(lián)系的時空概念,不可分割。在“合理時間”之外的“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這個合理時間可以比較寬泛,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qū)域,可能早一點,也可能晚一點,比如下了班以后,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都屬于合理時間。
至于“等交通的高峰時段過了之后再回家”也要在一定界限內(nèi),比如下午5點下班,你晚上7點回家是可以的,但晚上10點才回家就不能被認可。也就是說,要注意時間的連續(xù)性,不能長時間間斷。
2、如何界定住所
需要明確的是,住所必須是供勞動者日常生活的居住地。
我們來舉個例子,勞動者每周五下班回父母家,周一從父母家出門上班,這種情況持續(xù)、有規(guī)律、反復進行,則可以認定周五的下班和周一的上班其父母住所與工作地之間為“合理路線”對應的住所。
而對于偶發(fā)的、一時的、無規(guī)律的往返擴大范圍后的“住所”的情形,要進行極為嚴格慎重的判斷。
3、如何界定合理路線
勞動者上下班的“合理的路線”是指勞動者居住地與工作場所之間往返的路線,特指地理的、時間的、經(jīng)濟的合理性,包含勞動者合理的代替路線和方法。
但“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也被認可,比如,由于交通堵塞、交通管制等問題而繞行的情況下,應該視為合理的路線。
《規(guī)定》指出,“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工傷。
這里將日常所需要的活動擴大到了“生活”范圍,需要極為審慎對待。
如接送子女上學,菜市場買菜回家做飯,這些生活必需的行為會被認為合理路線,但如外出聚會、澡堂洗澡這些就不會判定為工傷。
4、如何把握“合理”二字
進行這種是否“合理”的判斷,既要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又要結合社會現(xiàn)實;既要合法,又要合理;既要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又要防止非工作需要的“生活”行為的擴大適用……
綜上,在判定“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線”及“合理時間”時,應當結合勞動者的“上下班的時間”“上下班的路線”“上下班的目的”,并將社會生活中的常理、常情、常識考慮進來,對《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條款進行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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