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針對“全面二孩”政策,深圳市律師協(xié)會舉辦相關員工關系管理法律事務專題講座。法律界專業(yè)人士稱,二孩時代,因普法工作不足,勞資雙方經常就產假、生育津貼等問題產生糾紛,希望通過普法,減少勞資雙方的矛盾。
市民王女士前不久結束長達兩年半的專職媽媽生活,重新找到一份工作,但在她試用期結束轉正之時,“全面二孩”政策發(fā)布,公司人事部門要求她簽一份短時間內不懷二胎的保證書。
市律協(xié)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曾凡新告訴記者,這種保證不生二胎的保證書是無效的,也是違法的,侵犯了女職工的生育權;如果是工作項目特別需要,建議勞資雙方溝通解決。
在曾凡新處理的針對二孩政策的勞資糾紛案例中,女職工產假時間、產假期間薪資等問題成為雙方矛盾的焦點,不少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都為了產假長短爭執(zhí)不下。
無論一孩或是二孩,都能享受到獎勵產假天數(shù)三十天。曾凡新說,根據(jù)最新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構成是98(基本)+15(深圳晚育)+30(難產)+30(獎勵)=173天,其中第1胎或因晚育而增加產假,第1胎非難產143天,第2胎非難產128天。產假時間在法規(guī)上都有所體現(xiàn),勞資雙方只要查詢相關法規(guī)就可以知曉。
在講座上,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賴億新說,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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